本課程是針對食品科學系已經修畢多數專業科目的大三以上學生所設計,目的在提供學生將在校所學理論應用於職場實務工作之機會,其主要目標如下:
1. 透過實習過程協助學生了解產、官、學界之運作與現況,將理論與實務相連結,增進未來就業能力與機會。
2. 培養學生獨立自主、團隊合作之精神,並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累積就業基本智能。
(一)實習課程
本系之專業實習課程分為食品科技專業實習及食品科技橋接實習,說明如下:
1. 食品科技專業實習
實習生為大三升大四學生,實習時間安排於暑假期間,以每週40小時至少為期4週,並達160小時以上。上班時間作息比照實習機構專職人員,每日最高以8小時計。實習時數遵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如有特殊需要,得另行約定工作時間,再以例假、休假、或補休方式調整工時。實習期間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班,不需補回實習時數。暑期實習開始之日期原則上從7月第一個上班日起算,至當年度8月31日止。如因機構特殊需求,可酌予調整,經與本系及實習生三方討論議定後明載於實習合約書上。
2. 食品科技橋接實習
實習生為大四或碩二學生,實習時間安排於學期中,以每週32小時至少為期16週,並達512小時以上。除每週三須回校上課外,上班時間每週四天,作息比照實習機構專職人員,每日最高以8小時計。實習時數遵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如有特殊需要,得另行約定工作時間,再以例假、休假、或補休方式調整工時。實習期間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班,不需補回實習時數。橋接實習開始之日期原則上從當學期開始上課日起算,至當學期期末考結束止。如因機構特殊需求,可酌予調整,經與本系及實習生三方討論議定後明載於實習合約書上。
(二)實習作業與報告:
1. 學生須依實習機構之規定繳交作業或參與口頭報告。
2. 學生須按時填寫實習週報,經實習主管審閱後,定期以 E-mail 寄交本系輔導助教。
3. 依本系「食品科技專業實習」或「食品科技橋接實習」課程規範,定期參與發表會及繳交課程報告。
(三)實習學分:
經分發確認實習,將由本系自動鍵入「食品科技專業實習」或「食品科技橋接實習」修課名單中,實習生不得任意退選,凡實習期間中斷者,由任課教師及輔導助教與實習機構及實習學生進行瞭解與協調,協調結果提送產業實習委員會討論。
1. 食品科技專業實習:完成全程實習,成績及格者始能獲得學分,實習一個月 (至少160小時) 獲得三學分,實習兩個月(至少320小時) 獲得六學分。
2. 食品科技橋接實習:完成全程實習,成績及格者始能獲得學分,實習四個月 (至少512小時) 獲得十二學分。
(四)成績評量
專業實習的評量由本系任課教師與實習機構共同評量:
實習機構:評分占總成績 60%。
本系任課教師:評分占總成績 40% (其中含實習週報、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及任課教師訂定之評分項目)。
食品科學系之實習機構須經產業實習委員會或其授權之審查小組審查後,始得以安排學生實習。實習機構包括:
1. 由本系安排分發之實習單位,包括產業界、政府單位及學術研究單位等。
2. 自行辦理實習生徵選之實習機構單位,由實習機構自行甄選。
3. 學生自行尋找之實習機構,由本系正式行文該單位。
(一)申請前,學生必須先完成下列前置作業,徹底瞭解後,再依自己的興趣選擇適性之實習機構,並至輔導助教處填寫實習志願調查表;未參與前置作業者,將喪失實習申請資格。
1. 必須修過食品科技專業實習講座始得提出實習申請。
2. 參與上屆實習同學的實習成果發表會。
3. 參閱實習機構的實習內容規劃及上屆實習同學的書面報告,包含實習安排、內容及心得。
(二)由任課教師及輔導助教視當年度時程公告之,學生須備齊相關資料向本系輔導助教提出實習申請。
1. 所有參與實習之學生一律參加意外保險,由系上為實習生投保教育部之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並由系上支付保費。
2. 實習期間之食宿、交通等費用,由學生自理。
3. 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機構之一切規定,如有任何問題,請先與實習機構溝通,並知會任課教師、助教或系秘書處理。如擅自中途退出,經查證屬實,違者除以零分計外,並送產業實習委員會議處。
提醒事項:
實習期間如遇到任何問題或困難,請務必與學校督導老師、助教或系辦聯繫。請利用電話或傳真方式聯絡或E-MAIL,老師之E-MAIL帳號請見系上網頁。
郭家禎助教 電話:(02)2905-3750、傳真:(02)2209-3271
平日上班時間: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下午4:30
暑期上班時間:每週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00至下午4:30
若發生重大緊急事故,但聯絡不到系上人員,請聯繫本校教官室,尋求協助。
如果在校外實習遭遇到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可請求校方及系上支援。
軍訓室電話(02)2905-2885,24小時校安行動電話:0905-29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