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系友會章程2005年8月27日修訂; 2005年12月11日通過
2017年12月 09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促進會員與食品營養學系(所)、營養科學系(所)及食品科學系(所)(以下簡稱母系)間之聯繫,加強會員間之合作,並結合在社會上龐大的力量,鞏固母系之社會地位,從而為國人之飲食健康,謀求更大的福祉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
一、促進會員與母系之聯繫,確實掌握會員與母系的動向。
二、結合會員之力量以鞏固母系之社會地位。
三、促進會員間之聯繫,加強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系友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校家政系營養組、食品營養學系(所)、食品科學系及營養科學系畢業之全體同學均為本會當然會員;母系教職員(含曾任及現任)為當然榮譽系友會員。
第六條:會員應享權利:
一、參與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審查本會經費收支之權利。
三、本會應選職務之選舉與被選舉權。
四、本章程有關條文中所規定之其他各項權利。
第七條:會員應盡義務:
一、服從本會決議案。
二、繳納會費。
三、尊重各會員間之權益。
四、維持本會名譽與社會地位。
五、本章程有關條文中所規定其他各項義務。
第八條:本會會員聯繫採班級聯誼會、團體分會及區域分會制度並存模式進行推展,下得設分會長及聯絡人。各制度模式皆與本會聯繫。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組織。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掌:
一、選舉理監事。
二、通過或修改本會章程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名,任期兩年,為義務職,連選得連任一次。由理事選舉產生,受全體會員委託處理會務。
第十二條:本會設理監事會組織(需包括家政營養組、食品營養學系食科組與營養組、營養科學系、食品科學系之系友)負責推展本會會務,由會長或其委託之理事定期召集會議運作;其中理事會負本會行政執行之責,理事共十三席,監事會負本會行政監督之責,監事共三席,其中營養科學系及食品科學系當任系主任為當然監事兩席。理監事由會員大會或通訊投票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為義務職,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本會設秘書長一名,由會長指派,負責本會例行運作,必要時由秘書長聘祕書一名。
第十四條:秘書長職責如下:
一、聯絡:負責會員、分會及理監事聯絡以及收集資料。
二、總務:負責經費及一般庶務之管理。
第十五條:本屆秘書長於任期結束之前應負責下屆理監事選舉及會長選舉事宜。
第十六條:本會得聘顧問若干人,另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亦得經由理監事會同意聘為榮譽顧問,為義務職。
第四章 會議第十七條:本會會議共分:
一、會員大會。
二、理監事會議。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會長或其委託之理事召集主持。
第十九條:前條所稱之定期會議於每年十二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得於理監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臨時召開。
第二十條:召開會員大會應於一個月前開始籌備,兩週前通知開會時間、地點。
第二十一條:針對修改章程及決定重要事項,可委由理監事會對議案先行通過做成決議,再提請下次會員大會追認,以達時效之目的。
第二十二條:理監事會議定期每季召開一次,若理監事會議之召開有困難,秘書長可先行徵詢理監事之意見,由會長或其委託之理事召開常務理監事會議進行議決。
第二十三條:理監事會議可由會長依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五章 經費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
第二十五條:會長、各理監事與秘書長得由正當途徑募得經費。
第二十六條:收支帳目經由理監事會適時公佈,並須由監事(當任系主任)簽字或用印,提交會員大會追認。
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監理事會議修改,由會員大會追認後公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