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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主旨: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

 

項,請查照。
依教育部113年5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B號函辦
理(如附件1)。
旨揭注意事項摘述如下:(相關資訊可至生輔組網頁查
詢)
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
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日間部每學期減免1.75
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
50%,一學期減免上限至1.75萬元。
減免對象:
具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含學士後學
系、進修部;不含延畢生)。
境外生具本國籍(有身分證明文件)。
減免方式:學生免提出申請,由校方直接於學雜費繳費
單扣減1.75萬元。
不得重複領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類別: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相關資料請詳見: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切結書圖示

     恢復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申請書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及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