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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修訂之防疫守則

1. 修訂之防疫守則如下:

(依衛福部、教育部、新北市及本校防疫措施進行滾動式修正。)

★快篩陽性及確診者  5+N

5天居家隔離:不能出門

N天自主健康管理: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距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密切接觸者(被同住家人/室友匡列) 0+7

0+7:(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7天自主防疫:無症狀者,兩日內快篩陰性,可外出及上班上課。

★住宿生請依宿舍服務中心規定辦理之。

 

2.因應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放寬,教職員生請做好自主防疫管理,並遵守本校之防疫規定,依正常程序辦理請假。